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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于3月8日正式实施,提高女职工卫生费用标准,加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4期的保护。
规定加强对特殊生理期女职工的照顾保护,要点是加强了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经期保护: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应在经期给予适当的工作场所休息; 孕期保护:在国家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加班或夜班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怀孕未满3个月、怀孕反应严重、确实有保证的女职工的保护; 生育期保护: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怀孕不满2个月4个月中止妊娠的产假规定从原来的15日调整为30日,怀孕7个月以上中止妊娠的产假规定从原来的42日调整为75日,规定女职工实施输卵管扎术或再通术的假期21日, 哺乳期的保护:规定,远离使用者不能回家哺乳的,产假后的哺乳时间换算为一定天数,可以与产假合并或单独采用。
还确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喂奶等情况降低工资、福利待遇,限制晋升、晋职、专业职务评定,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记者谢樱) ) )。
标题:“湖南加强女职工经孕产哺“四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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