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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和张先生都是来安人,通过媒人的介绍,两人于2000年登记结婚。 一年后,赵先生生下了龙凤胎。 孩子满月后,由于老张家里穷,老赵经常以外出赚钱为由离家出走。 2004年9月,赵先生以出去买菜为由再次离家。 老张联系了很多,但没有任何消息,老赵至今下落不明。 张氏提出了要求离婚的诉讼。

审判后认为,结婚应以感情为基础,离婚应以感情破裂为条件。 赵先生多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长期不履行夫妻、家庭义务,应视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判决允许双方离婚。

标题:“滁州一妻子嫌夫穷弃子离家出走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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