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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区域金融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外商股权投资公司在南京区域健康快速发展,7月8日,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了《自贸试验区南京区域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
qflp是合格的海外有限合作伙伴,qflp试点是创新外资投资方法的有益措施。 自贸试验区除名以来,南京地区积极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推进自贸金融事业先行先试,积极规划跨境资本试点工作落地,吸引国内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和头部基金管理机构集中精力。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试点条件、试点申请、试点运营、试点管理和附则,从投资者资质、投资范围、申请流程、管理机制等方面加以规范,表现出更加开放、更加便利、更加市场化等优势。
本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内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新建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的首家基金募集、基金管理,
试点区域包括自贸试验区南京区域及其联动创新快速发展区。 试点基金管理公司和试点基金注册地基本上必须在自贸试验区南京区。
具体来说,试点基金是可以依法开展非上市公司股票投资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 投资国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包括新股发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记者注意到,与国内已经开展qflp试点的城市相比,南京版qflp试点在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国外合格投资者范围、试点基金的投资方向、试点基金额度管理等方面更加广泛、更加有力地鼓励和支持。
据悉,该方法的制定不仅将进一步提高全市金融对外开放水平,还将为越来越多的国际资本参与南京创新名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目前,许多基金经理准备提交试点申请。
下一步,南京地区将以推出qflp试点政策为契机,为境外资金创造更为便利的投资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外股权管理机构和境外产业资本前来宁投资,快速发展,为创新名城建设引进国际创新资本。
标题:“自贸区南京片区QFLP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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