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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记者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议案组获悉,截至25日12时,江苏代表团代表提出22项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比去年增加3项。 其中,21项为立法修订法案,1项为法律监督案。 提出传染病预防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的修改。
三项议案涉及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这次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的发生,对我国乃至全人类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在国内立法层面,暴露出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存在不足,为我国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修改了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设计,健全了疫情防控机制,防止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
这也是代表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车捷等30名代表提出修改传染病防治法,更加完善传染病防治部门职责,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加强新闻技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运用,增加个人违法责任承担文案,完全关联监管制度。 王静成等30名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强调以防治为主、防治在传染病工作中的作用,完善传染病目录、时效、早期预警等制度,确定传染病防治、处置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杨震等31名代表建议,在修改传染病防治法时,建立动物与人“共病”的风险防范和管制体制机制。
另外,周善红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战术物资储备法,使国家战术物资储备有法可依。
向“长牙,啮合有力”的大导演提出,要加速修改监督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随着形势的迅速发展变化,特别是进入新时期,党和人民对搞好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期望。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监督法的编撰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第二类项目,是亟待就业、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对此,陈震宁、龙翔、陈蒙、徐一平等31名代表提出建议,加快监督法编撰修改的步伐,为各级人大更好地适应形势、快速发展、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将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再三需要的指导思想写入监督法,确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监督主体,赋予人大专门委员会一定的监督职权,将各级监察委员会纳入监督对象, 建议将“一府一委两院”专业业务评议和对人大任命者的职务评议纳入监督方法,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的监督方法,特别是提问、用户询问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的文案,提高其可操作性,使之真正做大监督
建议在国家一级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法律
2019年8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获批。 江苏省委、省政府把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融入服务和重要国家战术,作为推进优质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 但是,自贸试验区在推进创新的过程中,遇到了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不够确定等一些问题和困难。
对此,费少云等31名代表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自贸试验区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自贸试验区快速发展的法律基础,保障自贸试验区快速发展的诉求,更高层次地推进自贸试验区优质快速发展。
建议编纂统一的教育法典
目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和完整,但有些法律文案相互重复,互不协调,有些专项法律修改多涉及一揽子法律修改等问题。 对此,葛道凯等32名代表建议,在国家一级系统整理教师法等8部法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12部法规和74部部门规章,编纂统一的教育法典。 对现行教育法法规和规章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必要的编撰修改,对教育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具有对比性的新规定,以我国教育的学制系统、教育基本制度、教育主体为中心进行统一安排,梳理各相关专业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
建议制定农村水利法
农村水利涉及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和粮食安全。 陈杰等31名代表为制定农村水利法,确定农村水利内涵、政府职责,规范规划编制实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制度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水管理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律支持
标题:“江苏代表团已提交的22件议案都关注了那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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