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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盗窃案,被害人陪同同学去银行取钱,结果一起丢了1万元。 是他取钱忘了密码。 我在电话里问家人的时候被同学问了。 我被告知听者并不是有心的。 同学记住密码后,找机会偷了银行卡,失去了存款。
年10月的一天,徐先生需要钱,所以约好了他拿着银行卡和自己的同学一起去取钱。 输入密码的时候,系统提示了密码的错误,所以打电话问了妈妈。 出于对同学的信任,打电话时徐先生并不忌讳小付。 之后,徐先生邀请小钱到自己家玩,后来发现自己放在桌子上的银行卡不见了,存款也丢了1万元,徐先生马上报警。
警方立即表示,小金在未观察到的情况下,偷了放在桌子上的银行卡,用其密码偷了1万元现金,浪费了这笔钱。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小付行为构成盗窃罪。 由于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将赃物全部销毁,法院最终判处被告7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罚金5000元。 (滁州在线——皖东早报( ) ) ) ) ) ) ) ) )。
标题:“滁州凤阳:通话文案泄密码 同学盗刷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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