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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修订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态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颁发,并于年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态应急预案》正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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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预案》按照突发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常规四级。

突发性环境问题的等级标准

根据突发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大小和常规四级,对应的响应水平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具体如下。

特别重要的突发性环境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指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

1 .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30多人死亡或100多人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而避难、搬迁的人员在5万人以上的。

3、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4 .因环境污染导致地区失去生态功能,或该地区国家要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导致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重大环境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指重大突发环境。

1 .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疏散、搬迁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导致地区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者本地区国家要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量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导致县级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造成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性环境问题。

重大突发环境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一个较大的突发性环境问题。

1 .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疏散、搬迁人员在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 .受国家要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因环境污染而遭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导致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影响跨区市级行政区域的突发性环境问题。

通常,突发性的环境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是通常的突发性环境问题。

1 .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而避难、搬迁的人员在5000人以下的。

3、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引起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造成常规集体影响的。

5、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问题水平的。

其他类型的突发环境问题:

影响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 在引起大规模集体性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认为将其他必要的突发环境问题作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环境问题来处理

为了应对突发性的环境问题而采取那些措施?

《预案》提出,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较大或常规突发环境问题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 初步认定为特殊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问题的,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先打电话报告,30分钟内提交书面新闻。 省生态环境厅监测预警或者接到相应报告时,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研判,及时提出特别是重大突发环境问题和重大突发环境问题的应急响应建议,并要求省人民政府相应启动ⅰ类或者ⅱ类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向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报告。

“江苏省发布新版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

确定责任和奖惩

在突发环境问题应急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充分,在工作中有失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解决。 对在突发环境问题应急处置工作中应对迅速、妥善、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江苏省发布新版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

看《预案》全文:江苏省突发环境事态应急预案

标题:“江苏省发布新版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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