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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信(记者张璐)出台多项惠企措施支持公司恢复企业活动开工、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治疗等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予以惩戒……今天( 3月1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近期发布的《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和《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的有关情况,全省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会议上,省发改委副主任祁彪介绍说,《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聚焦优质快速发展目标,呼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诉求,体现了江苏省的优势和特点特色。 《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的第一个副本,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监管机制文件中,聚焦于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部监管环节的新监管机制,加强事前环节的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的信用监管。
在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三年行动计划中,确定了-2022三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实务任务,以“四个焦点”为中心,确定了14项重要实务措施。 聚焦目标,系统快速发展“十四五”,着力共建共享信用新闻,强化系统支撑功能,加强新闻安全保障。 聚焦核心指标,综合运用信用评级,合规合理认定信用缺失行为,规范信用缺失行为惩戒; 聚焦应用诉求,信息表达协调各部门监管和应用诉求,加强社会应用诉求分解与应对,持续推进信用修复;; 聚焦问题,提高实务精准化程度,开展信用相关研究,依法推进信用实务,深化试点模式,促进领域和地区创新特色的形成。 祁彪表示,《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是具有顶级设计意义的重要文件,为江苏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新的目标、明确时间表、绘制路线图、提高江苏执政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的信用权益,江苏多部门联动采取措施,以物资保障、公司援助、经济稳定为切入点,出台因地制宜加强24个信用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文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配套打击” 疫情过后,南京市积极应对,迅速行动,出台《稳定企业十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中小微型公司因疫情引起信用丧失行为的免签。 应用公共新闻和信用大数据,支持金融资源加快向相关高质量、诚信的微型公司投入; 深化告知承诺制和分级监管制度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支持面对面审批……多项措施的精准实施,为南京中小微型公司创造了良好的企业活动重启条件。
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记者从记者招待会获悉,在加强疫情防控个人信用管理方面,江苏也明确了“硬招”。 江苏省快速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业的通知》中,江苏地区内从事居住、业、学习和其他活动的个人要履行疫情防控指挥和后勤,依法调查、监测、医学注意 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严格履行不参加人员凝聚活动不造谣、不信谣、不造谣等疫情防控义务。 有隐瞒病情、停留在疫情严重地区、接触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回避医学注意、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认定为丧失信用行为,依法惩戒。
标题:“江苏打出“组合拳”赋能社会信用体系优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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