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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虎网的信息,今年年初,南通市生态环境执行局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要求启东某制药公司查获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现场,从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有毒废水,造成水环境生态系统损害的,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两个月的调查,上周,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的见证下,启东生态环境部门与该公司正式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 “污染责任主体江苏某制药公司预先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20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结论出具后,由污染责任主体按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判断机构出具的修复方案进行环境修复管理。 ”

“南通:“三到位”破解“公司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生态损害赔偿困局”

生态系统损害赔偿是一项全新的创新工作。 为了解决“公司污染、群众伤害、政府会计”的困局,2009年9月,南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率先在省内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南通经验”。

“南通:“三到位”破解“公司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生态损害赔偿困局”

今年,在总结前期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不靠、主动出击、大胆探索,对已发生的生态系统损害事件进行了早期协商谈判,在已推进实践的80个生态系统损害赔偿实例中,总结探索了“第三位”的工作做法。 解决,生态环境部门对检察建议均按规定答复解决,应对,行政公益诉讼均在诉讼前解决; 手续齐全,刑事案件涉及生态损害的,生态环境部门均按要求启动投诉业务; 监督到位,检察机关积极支持生态环境部门的投诉协议,参加、指导或者证实所有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

“南通:“三到位”破解“公司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生态损害赔偿困局”

作为生态系统损害赔偿工作的牵引协调部门,南通生态环境部门在责任范围内示范推进。 并积极与检察机关合作,协调指导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签订生态系统损害赔偿请求协议和协议。 日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和南通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检察公益诉讼事业联动的意见》,两部门之间实现了生态损害赔偿事业的及时互通。 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进行了损害调查、鉴定判断、赔偿协议等工作,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实施法律监督,支持协商诉讼工作的开展。 在案件处理中,如发现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将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发出索赔提示函和建议书启动公益监督。

“南通:“三到位”破解“公司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生态损害赔偿困局”

顺便说一下,在索赔协商阶段,赔偿义务人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费用,积极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履行情况提供给人民检察院,作为量刑建议的参考。

彭军君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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