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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戴口罩在街上闲逛吗? 感染的嫌疑还在公共场所聚集吗? 是否有意隐藏湖北地区的旅游史? 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肺炎的感染扩散,江苏各地市相继发布了强硬的“硬核”通告。 有了这些告知规范,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试试吧?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苏州:疫情防控公众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月3日,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第6号)》,通知如下: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公众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

一、在铁路车站、路口、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场所,应当按照规定登记体检和自愿相关情况。 在讯问工作人员时不说出真相或者拒绝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主动配合体检和完成14天以上隔离医学提醒,积极如实告知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相关情况:

1、近两周内,在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要点地区有停留、旅行、居住经历的;

2、近两周内,与来自湖北、浙江、温州等疫区的人员接触,发生发热、咳嗽的;

3 .身边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被确诊患者或多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

4 .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的情况。

三、被怀疑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需要在家或集中医学注意的患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1、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机构隔离治疗、指定地点医学提醒等必要防控措施,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相关机构强制执行;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就诊时,必须如实告知疫情高发地区的停留史、感染患者的接触史等相关情况。 故意隐瞒上述情况,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的全部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触犯过错,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3、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注意期间,应当配合疫情防控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 发生逃离隔离场所、擅自接触他人等违反防控措施的行为,引起传染病的传播、流行,给他的所有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4、用暴力、威胁的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可能触犯妨害公务罪。

扬州: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月3日,扬州市公安局发布《扬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称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绝执行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患者,从密切接触者或疫情要挟到扬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注意等措施的。

三、明知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故意进入公共场所、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隔离、注意、封锁等疫情防控公告后,村、小区、企事业单位等管理人员拒绝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 或者被当地疾控部门诊断为病例且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接到指令隔离、居家注意后,违反规定离开隔离地或者居住地的。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五、恶意编造、传播、传播疫情虚假新闻的; 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新闻,故意进入新闻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传播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以销售口罩、防护服、“特效药”等防护物资为名义实施诈骗的; 或生产、销售劣质口罩、手套、消毒药等防治、防护产品或用于预防传染病的假药、劣药。

七、违反国家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商品、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或者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违法进行医疗,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

八、拒绝在疫情防控点和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检查等防疫措施的; 在采取防疫、检疫、治疗、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时,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

九、故意伤害、威胁、侮辱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工作人员的; 无视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制止和公共场所注意,不戴口罩拒绝进入公共场所的。

十、非法捕获、杀害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常州: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直接报告

2月3日,常州市人社局发布通告,要求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回常州工作人员、回常州自主创业工作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新闻进行汇总调查,做好直报工作。 所有返回常州的员工检测情况必须通过常州人社互联网服务大厅“填写常州员工检测情况”模块动态报告。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申报对象: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员工、全职自主创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

复印件:全职工作人员(人员)身份新闻,来自常客,全职或预计全职时间,常住地,联系方式,2周内是否有湖北地区人员的旅行经历,是否有新冠肺炎病例的接触经历,目前是否发烧

申报主体: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经常自主创业,灵活雇佣员工,回归员工个人。

实施步骤:各参保企业(包括春节期间未停工和已经开工的)严格按照要求,对照检查复印件,对该公司所有全职员工进行全面检查, 2月4日起登录常州人社互联网服务大厅“全职员工检测情况报告”模块进行情况报告( czrsj ) ),2月6日前完成初次检测情况报告,报告范围为全职人员或已报告1周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未参保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全职员工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街道(镇)人单位。

全职创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全职员工可以个人注册填写常州人社APP、我常州APP的“常勤者直报”模块,仅限初次填写,填写范围已填写常勤者或常勤者的,预计一周内回复常勤者的新闻。

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专职职工集中进网检查、向新闻机构申请、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其中,集中现场检查和向新闻机构申请的业务情况,被列入企业事业单位诚信记录,隐瞒不报告、不合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全职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应当主动申报,积极鼓励全职员工个人自主直报。 个人隐瞒不报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S2/)泰州)在公共疫情防控中,不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S2/)。

2月4日,泰州市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小组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就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公众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通报如下。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一、在铁路车站、路口、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场所,应当按照规定登记体检和自愿相关情况。 在讯问工作人员时不说出真相或者拒绝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主动配合体检和完成14天以上隔离医学提醒,积极如实告知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相关情况:

1、近两周内,在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要点地区有停留、旅行、居住经历的;

2、近两周内,与来自湖北、浙江、温州等疫区的人员接触,发生发热、咳嗽的;

3 .身边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被确诊患者或多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

4 .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的情况。

三、被怀疑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需要在家或集中医学注意的患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1、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机构采取的指定场所注意医学隔离、定点治疗等必要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相关机构强制执行;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就诊时,必须如实告知疫情高发地区的停留史、与感染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等相关情况。 故意隐瞒上述情况,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的全部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触犯过错,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3 .在医学隔离提醒和定点治疗期间,应当配合疫情防控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 发生逃离隔离和救助场所、擅自接触他人等违反防控措施的行为,引起传染病的传播、流行,给他的所有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4、用暴力、威胁的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可能触犯妨害公务罪。

四、督促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自身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律严格解决,解决结果一律通报纪检监察、人事部门。

连云港海州区:所有单位、村庄、小区的封闭管理

2月4日,连云港市海州人民政府发布《硬核》通告,海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疫情防控集体防控》10项措施。 现在的通知如下。

一、广大市民和来区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遵循“不必要、不出行”的基本原则,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全区所有机关、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人员应当自主配合体温检测、登记筛查等工作。 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格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及时向村、社区报告。 在发生确诊病例时,必要时对小区、村组、住宅小区进行封闭的硬隔离。

四、近14天内,有疫情主要地区停留经历、接触经历的市外回返者,应当在1小时内向居住地的村庄、社区积极报告; 不主动申报、拒绝测温、医学注意等防控措施,依法追究责任。

五、与居民生活无关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扑杀处置,出入人员一律戴口罩,积极配合体温检测、筛查等业务。 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中止,“白事”简单处理,事先向村、社区备案。 对举办或者主办集体聚餐,参加集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解决。

七、坚决不排队、不集聚、不密集,勤洗手、消毒、通风,尽可能不出门。 出门一定要戴口罩。 提倡除特殊需要外,每两天向每个家庭派遣一名家庭成员购买生活物资。

八、落实租赁房屋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并及时报告。 出租人必须亲自报告承租人的情况。 出租房屋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房屋租赁主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部门在2月9日前通知疫情要点地区人员回区。 除经批准同意的公司外,各类生产及商贸公司不得擅自开工。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司等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巡逻和防疫物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全体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身、亲戚、朋友、邻里管理,说服村(居)职工必要时少出门,少上街 对不服从管理制止,集体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南通:所有园区、公司、公司实行封闭式管理,从2月5日起进入南通的人员需要自主登记个人新闻

2月4日,南通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为认真落实公共卫生突发“一级应对”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南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12项措施。 现在的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岗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所有小区、公司、公司实行封闭式管理。 外来者和车辆一定不能进入。 特殊情况下必须有人引导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 入室者一律测温,有发热症状时不得入室,按规范处理。 所有村庄实行网格化包保措施,参照上述园区封闭式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严密监控居家人员身体状况。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村、社区报告。 一旦发生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对小区、村组、住宅小区实行规范隔离。

四、近14天内,有疫情要点、地域停留经历的市外归国人员、确诊或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在1小时内向居住地的村庄、社区积极报告。 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的医学注意措施,在门户标志、小区(村居)公示。

五、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所需的公共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规范扑杀处置,入室人员一律测量体温,戴口罩。 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非生活必须一律关闭公共场所。

六、“红色的事”中止。 “没用的事”很简单,事先向村子和社区备案。 禁止集会、聚餐、打牌等集会活动。

七、提倡尽量不出门,每两天向各家庭派遣一名家庭成员采购生活物资。 外出必须戴口罩。

八、落实出租房屋业主的主体责任和社区(村组)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出租人的监管和申报准备。

九、各部门应及时联系湖北、温州等疫情要点地区人员,直至疫情解除。

十、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抓好家属、亲属,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使附近居民自愿遵守规定。

十一、所有单位、个人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用于疫情要点地区接送人员。

十二、不造谣,不相信谣言,不造谣。 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依法严肃解决。

此外,2月4日晚,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还下发通知,2月5日8时起,进入南通的人员需要自主登记个体相关情况。

根据通告,来南通的人用微信登录“南通百通”微信公共平台的“微信旅游”菜单,点击“来回通注册”功能,进入来回通的新闻注册系统,如实填写个人相关新闻和旅游方法等 进入南通市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汽渡等南通市级防疫检查点时亲自提示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如果认证、体温检查正常,可以马上通过。

“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S2 )无锡)拒绝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一律约束! [/s2/]

2月4日,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发布通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十条一律》。 具体如下。

一、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途径或者疫情要点从地区到经济开发区者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体,拒不按要求主动申报的,一律拘留。

二、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者治疗的,一律拘留。 引起传染病传播,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感染或者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性,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隔离提醒、封锁等疫情防控决定后,村、小区等管理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拒不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一律拘留。 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实际公共场所戴口罩、停止工作场所营业等,拒绝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策的,一律拘留。

六、伤害、威胁、侮辱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工作人员的,一律拘留。 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七、恶意编造、传达虚假消息的,一律拘留。 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八、以销售口罩、防护服、“特效药”等防护物资为名义防止诈骗的,一律拘留。 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贩卖假药、非法捕获、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十、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解决结果一律通报纪检监察、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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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多地发布“硬核”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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