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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1月23日,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第一时间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向我省各级医保、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到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家医保、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

“最新!江苏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从业”

《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特殊报销政策,切实做好“两个确保”:“避免患者因费用问题就医,避免医院因支付政策的影响而被救治。” 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做好调整用药目录、支付基金、报销待遇等相关医疗保障工作,保证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被诊断为异地就诊的患者,首先进行救治、后结算,对被确诊为不执行异地门诊支付比例减额规定的患者采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的, 对暂时可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接收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可以预付部分资金,尽快调整总额预算指标,确保产生的相关救治费用单列预算,确保所有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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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保部门将全力保障药品、医用耗材的临床供应。 疫情防控期间用于防护和临床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省平台未联网的品种,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暂时在线检索,与公司协商购买价格,满足临床急需,事后向所在地市医保局备案。 各地要立即启动国家诊疗计划防治药品供应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公司组织货源,加强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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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比较,优化医疗保险支付方法。 江苏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向重症监护医院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院的负担压力。 尽快调整相关医疗机构预算总额,单列结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管理指标。 另外,要及时做好费用结算服务工作,各级经营机构要及时了解疫情的发生动态,维护新闻系统费用结算的通畅。 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所需药品不在省下发的药品目录数据库内的,及时手工报销。 并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用户穿越省内和省内,到远程就医进行结算,如果未办理远程备案手续,将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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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显示,我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春节假期值班,及时提交实务新闻,加强与联防联控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实务配合力度,确保疫情防控和救治保障工作各项安排的切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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