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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信11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南京开幕,其中备受瞩目的议题之一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 这项全国首个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省级专业性管理条例,传播了真正的“民生温度”。
会议上,江苏省政府提出了一项议案,要求审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 江苏省副省长刘旸在向会议作证时指出,电动自行车因经济便利等优点成为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和运输的重要工具,涉及家家户户的生产生活,需要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其进行全程管理规范。
《条例(草案)》共6章47条,从生产销售和修理处置、车辆登记和通行、保障和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 “‘载满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用儿童座椅’、‘电动自行车依法租用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这样细致的规定,让人们出行有安全感。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皇宫社区居委会主任李萍说。
作为经常接送孩子上学的父母,南京市民孙静最关心的是能否骑电动自行车带孩子。 “周围的很多长都很在意这个问题。 ”在采访中,她非常同意《条例(草案)》中特别提到的,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仅限于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孙静坦言:“制定法律收紧生活,就能让老百姓体会到温度。”
“立法是一步,文明是一步。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蔡道通认为,在公共交通系统不能快速有效地提供各方面公共服务的情况下,如果电动自行车仍然是许多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立法必须在安全保障与便利生活之间保持平衡。 《条例》草案》确定了国家机关、义务教育学校、公司、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禁止在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消防推广教育文案的公寓楼梯间、走廊、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充电……”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所长钱宁峰指出,《条例(草案)》的亮点是电动自行车制造商和销售。 特别是在过渡期的车辆管理方面,采用申请临时牌照的“宽容转移”,最长能行驶到2022年底,正是法理学“温度”温暖人心的体现。
(记者摘下桂冠的景雯陈茜) ) )。
标题:“既“上规矩”又“留空间” 电动自行车首部省级立法彰显“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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