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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批复,基本同意《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回答指出,《方案》的实施必须以掌握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现绿色经济、优质生活、可持续快速发展的有机统一,走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协调的新途径。 其中特别提到了“加大创新力度,集中落实重要改革措施,整合系统”。
作为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国家战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层面上非常重视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的建设。 今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快速发展规划纲要》。 会议确定提出要高水平建设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 7月2日,相关方面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在江苏苏州吴江地区、浙江嘉兴嘉善地区和上海青浦地区,建设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的示范区。
江苏是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快速发展的积极倡导者、有力推动者和坚决执行者。 近年来,在区际治水中,首次联合川长制,开展跨境联合执法; 行政审批实现了区际“证件照联合处理”; 在司法服务中,设立示范区诉讼服务专门窗口; 在区域快速发展中相互交融,共同推动了智能制造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在探索长江三角洲生态系统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长江学者、南京大学教授黄贤金表示,通过批准,可以探索相关体制机制、积极变革方法和生态文明建设方法方面的新途径,为全面推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提供更好的参考。 我也许可以通过示范区的建设,更好地展现江苏的智慧。 为推进优质一体化贡献江苏省需要的智慧和力量。 ”。
(江苏广电文芳阁信息中心记者/陈超刘易中心站/苏州中心站给片台/吴江台/朱一普() ) ) ) ) ) ) ) ) ) ) ) )。
标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再提速 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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