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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幼女在自己家租房期间,黄先生几次趁机猥亵,发展成强奸。 幼女以为胆小不敢告发,不料忍不住,女孩最终选择了报案,黄氏至此落入法网。
因为需要读书,小欧芹(假名)住在父母和黄的出租屋里。 因为只考虑离学校近的事情,所以欧芹酱能有越来越多的时间读书。 小芹的父母没有观察,但是自己的房东是出轨的“色狼”。 年1、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黄芹一个人坐在家里上网查资料的桌子上,明知小芹不满十四岁,却硬抱在腿上,抚摸了几分钟的胸部。 第一次对欧芹进行猥亵后,黄某看到欧芹胆小没有告发自己,更加大胆了。 同年6月,黄氏同样利用欧芹一个人在家的机会,推门进入欧芹租赁住宅,实施猥亵行为。 虽然事情还没有结束,但去年8月11日,越来越大胆的黄某再次独自在家,走进那个房间,抚摸着小芹的胸部,亲吻着小芹的嘴,强迫性行为。 黄先生以为胆小的欧芹不会告发自己,但多次受辱难忍的欧芹在事件发生第二天向公安机关报案,黄先生至此被逮捕。
此外,案件发生后,黄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5000元,得到被害人谅解,案件发生后明确主动检举和核实他人犯罪行为。
宁国市法院认为,黄被告以奸淫为目的,在明知受害者是未满十四岁的幼女的情况下进行性交,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黄被告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通过抚摸、亲吻等手段侵害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成为猥亵儿童罪。 有黄被告的人要数罪数罪并罚。 根据其量刑情节和悔恨的表现,宁国市法院最终决定对其数罪予以处罚,并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官说]未成年人经常受到侵害的原因很多,除社会因素外,父母监护力弱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是重要原因。 因此,为了比较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侵害现象的发生,在提倡社会正能量、加强法制普及的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加强防范意识,未成年人自身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宣城信息网)
标题:“数次强奸猥亵幼女 胆大淫贼铁窗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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