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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争执后,他拿着镰刀扔了出去,受了一个人的轻伤。 日前,颍上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李潜经济损失额4万多元。

年5月的一天,颍上县某镇的人们忙着收割小麦,经纪人李潜从外国联系了联合收割机。 路过颍上县某镇时,被村民王一文拦住,要求联合收割机先收小麦,但李潜不同意,两人发生了争执。

王一文的岳父赵茅是听新闻来的,他没有上前劝说,而是直接和李潜吵了起来。 之后,有人拉开了他们。

李潜不想再争了,转身离开了。 此时,赵茅随手拿起镰,扔在李潜身后,伤了李潜的左脚,经法医鉴定,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当天,李潜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共住院15天,各经济损失共计4万多元。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茅处理矛盾不当、丧失理智、武装伤害他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赵茅归案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白,依法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的人物都是化名) (阜阳信息网) )。

标题:“女婿跟他人发生争执 岳父生气扔镰刀割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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