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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长丰县何某在接受房地产企业贿赂后,擅自变更了土地的录用用途。 昨天,记者从长丰县法院获悉,何某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判处11年半监禁。
合肥松柏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在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拥有19.72亩工业用途土地。 这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希望这块土地的用途从工业转为综合,于是他找到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当时的地籍测绘管理科科长何某,向何某赠送了现金人民币1万元。 之后,何某请杨某写申请报告,在双凤工业区管委会签字盖章后交给他。
杨先生照办后,何某因职务方便,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的,违反法规,记载于合肥松柏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土地档案中的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地籍调查表等相关土地登记材料和土地聘用证 国家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损失达90多万元。
年7月,何某在检察机关就涉嫌受贿犯罪进行侦查时,亲自供认了上述犯罪事实。 去年10月,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告何某涉嫌滥用职权立案侦查,何某在合肥监狱服刑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判认为,何某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收受他人贿赂,徇私舞弊,未履行任何审查手续,擅自将合肥松柏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的地块用途从工业改为“综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另外,何某此前曾因受贿罪被定罪。 据此,法院决定对何某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财产100000元。
标题:“受贿后变更土地用途 长丰一国土官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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