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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张某等6人是传销组织的下级职员,加入传销后,不仅没有收入,而且负债累累。 他们在取回“入团费”后,为了退出传销组织,监视了传销“老总”。
11月11日,朱氏等6人以回家路费为借口,将3名传销“老总”陈氏、喻氏、吕氏骗到合肥双岗一家传销店,长话短说。 期间,吕氏偷偷逃跑,朱氏等人拿走了陈氏、喻氏携带的现金、手机、手表等值钱的东西,监视了两人。
为了方便监视,12日早上,他们带一个人去了另一家邮购店,路上有人喊“救命”,让行人围观。 没办法,小张报警了,把比喻送到了派出所。 随后,由于陈氏不同意退钱,数人于13日将陈氏也送到派出所。
朱某、张某等6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11月27日,庐阳区检察院受理此案,经审查,断定6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悟,态度良好,对6人作出不准逮捕的决定,并当面对案件当事人提出训诫。 12月5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6名嫌疑人亲笔写的“忏悔书”,在《悔过书》中恳切的话语,后悔自己误入传销组织,悔改不擅长法律而犯下的罪行。
标题:“讨要入伙费六下线拘禁传销老总 涉嫌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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