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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从6名嫌疑人手中接过亲笔书写的《悔过书》,后悔自己误入传销组织,忏悔自己不擅长法律犯下的罪行。 庐阳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实施不批准逮捕训诫制度,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等是传销组织的离线人员,加入传销组织后,不仅收入消失,而且负债累累,意识到传销是骗人的,企图退出传销组织。 11月11日,几个人以回家的路费为借口,将传销“老总”陈某、喻某骗到双岗一家经销商,取走陈某、喻某身上的现金、手机、手表等值钱的东西,监视了两人。 11月12日凌晨,他们带喻氏去了另一家邮购店。 中途喻氏大叫“救命”,被行人包围,但没办法,张氏报警,把喻氏送到了派出所。 11月13日,朱某、张某等人将陈某送到派出所。

“庐阳区检察院率先实施不捕案件训诫制度”

朱某、张某等6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11月27日,庐阳区检察院受理此案,经审查,6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改态度良好,不符合逮捕条件。 为此,对6人作出了不承认逮捕的决定,并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了当面训诫。

庐阳区检察院首先在本市实行不逮捕案件训诫制度,对无社会危险性不承认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提审时口头训诫,必要时犯罪嫌疑人被不许可逮捕后,在本院当面训诫,要求提交书面吊唁书。 (合肥在线-江淮朝报() ) ) )。

标题:“庐阳区检察院率先实施不捕案件训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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