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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记者徐苏宁) 2019年11月,江苏居民费用比去年同期上涨4.8%,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 物价上涨,困难的群众日常生活如何更好地得到保障? 12月1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按照江苏省规定,是设区市的单位,设区市的月度cpi指数达到3%以上时,将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按月发放。 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共发放临时补贴3.55亿元。 截止到本月末,各地将发放11月的价格补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发放对象主要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者、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待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公布的补贴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当cpi指数在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2。 cpi指数达到5%或超过5%的,按照当地当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发放物价补贴。 补助金发放时间也有确定规定,价格补助金必须按月计算、按月发放,并在指数公布的当月发放价格临时补助金。 也就是说,如果12月发表了11月的物价指数,11月的物价补助金必须在12月末之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根据今年以来物价迅速上涨的现实情况,江苏省民政厅9月配合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指导各地及时做好困难群众价格补助工作。 现代快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13个区市共启动了73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发放资金3.55亿元,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穷人、孤儿、低收入家庭等共571万4000人。
标题:“11月物价补贴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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