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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社区矫正制度下,社会力量参与研究暑期实践小组在浦口区法律界人士局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开展了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调查。 此次调查以社区矫正机构、检察机关法和社会力量分工合作为主题,以采访形式展开。 采访对象是多年从事社区矫正的万局,他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

“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助力建设美好南京”

万局首先为我们确定了社区矫正的概念。 在我国,社区矫正犯有取缔、判处缓刑、裁定假释、在监狱外暂时处决4种罪行,是指对行为较轻的对象实施的非监狱矫正刑罚或考验(判处缓刑),即监狱内服刑相反的监狱外服刑 与适用《刑法》的犯罪行为相比,适用《社区矫正法》的行为具有较小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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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万局向我们简要证明了《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检察机关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任务。 他们履行各部门的职务,分别履行执行、监督、审判的职能,合作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公正、顺利进行。 各区各市以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特定的实施细则。

“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助力建设美好南京”

除检察机关法外,社区及相关服务机构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社会力量。 工作形式以辅导为主,强制措施为辅。 据万局介绍,我们一直通过从相关机构购买社会服务,实现向矫正工作人员的长期医疗和心理咨询。 例如,我们从心理咨询中心购买了心理咨询服务,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活动。 除了奖励式矫正,在《社区矫正法》出台之前,我们还强制要求矫正者每月完成8小时的劳动和教育及社区公益活动,否则将予以处罚。 之后,为了保障被矫正者的人权,废除了强制劳动教育,改为希望劳动教育,所以邀请了相关人员对部分矫正者进行劳动指导,帮助他们掌握了一点职业技能。

“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助力建设美好南京”

然后,万局表示,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矫正模式不同。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迅速发育成熟,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将更加关注他们矫正过程中的心理健康问题,并给予基本的知识教育。 万局强调对进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要进行强有力的隐私保护,不影响其后的教育和就业。

“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助力建设美好南京”

在询问建立支持法律界人士和相关社会组织的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社会力量通过政绩研合作推进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可能性时,万局欣然表示对这一想法的可行性认同,如果有兴趣,那么法德中心正在落实中。

最后,万局对大学生关心社区矫正事业表示感谢和鼓励,表示社区矫正事业在我国的作用和意义逐渐加强,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 (张朱琬(()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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