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38字,读完约3分钟

日前,江苏省信息(记者芦艳)公布了《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警告提示制度》、《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商谈实施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若干重要业务的监管制度》,提出警告、协商和监督管理层的压实责任、阶段性压力

“出现这些情形将被省交通运输厅警示、约谈或督办”

这三种制度都是以区市交通运输局为对象的,相关企业广告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商谈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些制度规定,警示由厅安委具体实施,重要业务的一些事项的监督和协商由厅安委建议,报厅主要领导和管理领导审定后,开始协商流程。 预警情况及其改善情况、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若干事项的监管和改善情况是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出现这些情形将被省交通运输厅警示、约谈或督办”

根据警示制度,出现以下情况时,厅安委办公室将向警示提示对象出具《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函》。

负责监督管理的辖区在90天内连续发生了2起以上的责任事故

发生了10多人受伤严重,社会影响比较差的事故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件数和死亡人数连续2个月比去年同期上升

连续两年评价后三名;

负责监管的辖区重大安全风险和问题风险突出,安全监管职责未落实,不充分;

事故责任追究或纠正措施未得到执行

其他需要警告提示的情况。

根据重要业务若干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发生以下情况时,厅安委办公室将向监督管理对象颁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通知书》:

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省厅年度安全生产要点的工作态度不坚决,进展缓慢,效果不佳

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达指示,要求省长处理

对国家、省在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乏改进力,执行不力

对警告提出、协商后未按要求改进执行的;

对重大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监管执法等关键环节没有实务推动力;

没有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另外,审计员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应包括几个事项。

根据协议的实施办法,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厅第一领导、分管领导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第一负责人协商:

辖区或主管领域行业发生重大事故,或60天内发生2起重大事故;

本辖区或者主管领域行业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事故的;

对本辖区或主管领域行业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不充分,事故危害扩大,伤亡人数增加,死亡人数达到较大事故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部署不坚决、不充分的;

在一年内被警告和提示两次以上或被警告和提示后,未按要求改善,问题依然突出

误报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危险

其他需要合同的情况。

区交通运输局有下列情形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协商:

本辖区或主管领域行业90天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

本辖区或主管领域行业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对本辖区或主管领域行业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理不到位,事故危害扩大,伤亡人数增加

未执行国家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对本辖区或主管领域行业存在的重大事故危险或发生的重大危险,经警告提示后,未能按要求予以改善;

其他需要合同的情况。

标题:“出现这些情形将被省交通运输厅警示、约谈或督办”

地址:http://www.jianghexincheng.com/jsjdxw/3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