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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传手:常州市武进区客户协会雪堰分会

【事件概要】

年5月,客户李先生在常州市武进区某酒店预订婚宴,支付5000元。 酒店推荐了合作的婚庆企业,但经过信息表达后发现,该婚庆企业的服务费过高。 李先生要求与另一家婚庆企业联系。 酒店找其他企业说要付1.18万元的入场费。 李先生很惊讶,马上决定取消这家酒店的婚宴预约。 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但被酒店拒绝了。 李先生无奈地向常州市武进区客户协会雪堰分会投诉。

“酒店另收进场费,如此经营欠公平”

【解决的经过和结果】

消协接到指控后展开调查。 酒店表示,婚礼当天,婚庆企业在布置和拆除场地的过程中,器材设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损坏,还会产生录用价格和水电价格。 婚庆企业良莠不齐,酒店也没有逐一辨别婚庆企业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的能力和精力,只能向客户推荐值得信赖的婚庆企业,不使用推荐的婚庆企业时,通过收取出场费来提高门槛,降低专业素养

“酒店另收进场费,如此经营欠公平”

消协的工作人员指出婚庆企业进入酒店可能会产生餐饮费以外的价格,但酒店必须向顾客提供价格明细清单,以满足顾客的知情权。 利用酒店设定入场费的方法,指定客户选择特定的婚庆企业,将侵犯客户的自主选择权。 经过调解,酒店最后全额退还了5000元的费用。

“酒店另收进场费,如此经营欠公平”

【事件的审查】

根据我国《消法》第八条的规定:“客户有权知道购买、采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实际情况。 客户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向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或服务的复印件、规格、费用等相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样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告示等方法,排除或者限制客户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或者加重客户的责任等,对客户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含有条款、通知、声明、店铺告示等前款所列复印件的,其复印件无效。 ”

“酒店另收进场费,如此经营欠公平”

本案的酒店作为经营者,向客户推荐指定的婚庆企业,收取入场费的行为损害了客户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酒店在预约客人时应告知现实情况,保障客人的合法权益。 不是用样式条款限制顾客的权利。 酒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法》的相关规定,应该负责任地退还顾客的钱。

标题:“酒店另收进场费,如此经营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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