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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记者在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贷管理办法(试行)》已公布,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目的是积极推进房地产中介领域的信用建设,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员工的诚信经营。
《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贷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二十四条,第一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确定了中介领域信用新闻的构成副本。 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信用新闻由基本新闻、良好信用新闻和不良信用新闻三大块组成。 不良信用新闻还分为常规失信行为新闻、重失信行为新闻和严重失信行为新闻。 并确定各类信用新闻的具体拷贝和采集依据,确保信用新闻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二是确定了中介领域信用新闻的收集渠道。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自行申报、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房屋买卖双方的评估、部门的联合审查等多种渠道获取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新闻。 还确定了房地产中介工作人员每人实行一卡一号管理制度,更好地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共监督。
三是确定了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c级)、d级) )信用丧失)四个等级,等级考核周期定为一年,评级周期期满后重新考核信用等级。
四是确定了信用新闻的结果应用。 信用优秀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被列入诚信“红色名录”,实施信用联合激励失去信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被列入失信机构名单公示的失去信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将被对外公示两年,限制领域准入。 此外,信用丧失的新闻将被推送到市场管理、公共信用管理等部门,进行信用丧失的联合惩戒。
据悉,今年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合作,不断加强房地产中介领域的规范化管理。 7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服务和收钱行为管理的通知》出台后,与房地产中介机构“阴阳合同”、“捆绑”、“擅自发布房地产信息”等市场混乱现象进行了对比,共同展开了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 截至8月,对130多个房地产商通过“随机抽查”方法进行专项检查,发现30多个房地产商没有按规定标价和公示相关内容,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若干事项不一致等问题,发现价格欺诈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改正,并采取相关行政措施。 (杨皓周瑾亮) ) )。
标题:“常州促进房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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