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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就不能按规定生产加工食品。 溥阳的一位小业主意外地开辟了自己的道路,假冒他人的厂名和厂址,在当地生产椰香软面包,最近被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日前,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戴口支局接到通报,怀疑位于戴口镇新桥村的食品小作坊假冒他人工厂名称的工厂所在地生产食品,委托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戴口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食品的小作坊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当事人刘先生于今年4月16日批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于8月7日领取食品工厂登记证。 食品品种范围是点心(热加工点心)。 但是,今年4月,刘先生开始生产“椰子味软面包”。 其标签上标示着“江苏省南通鹏程食品有限企业”,地址为“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紫星村南一组”。 刘先生解释说,这些标签是他从福建老乡购买的。
根据有关规定,食品工厂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工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工厂登记证。 刘某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在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前生产食品,虚假标示食品标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所有食品工厂和食品生产公司,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虚假标示食品标签。 (赵墨翰庄奕) ) )。
标题:“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溧阳一食品小作坊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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