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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00元买了一辆旧车,没想到申请报废时会得到3000元的报废补助金。 但是,该案究竟有多让市民施氏不高兴……近日,经宜兴法院法官调解,施氏与另一方当事人尹氏签署调解协议,追回全部车辆报废补助金3000元。
施先生需要移动,但是为了节约价格,我想买低价的二手车。 2019年10月,在朋友的介绍下,施先生花1000元给尹先生买了一辆旧轿车。 这辆车的初始注册日期是2004年11月,在发动机舱、变速器等很多地方有故障需要修理。 车辆交付后,施先生来汽车修理厂咨询。 有人说那辆车太旧了,不能说修理费用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必须报废解决。 当时,由于买卖双方没有办理名义变更手续,施氏与尹氏协商,尹氏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废车辆。
在车辆报废申请中,双方意外获悉宜兴市车管所、生态环境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对报废旧汽车有专项补助资金,这辆旧轿车补助标准为3000元。 吃亏的尹氏后悔了。 今年2月,在收到3000元老的旧汽车报废补助金后,尹先生只向施先生支付了原车辆买卖款1000元。 “我买了一辆车。 废弃的钱当然是我的”。 多次未果后,施先生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尹先生支付剩下的2000元补助金。
考虑到此案投标额小,矛盾也小,法官耐心为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尹先生表示,“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也是和谐社会、公正司法的基础”,并就二手车交易表示,从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车辆相关的权利义务也发生了转移。 即使双方没有办理车辆名下变更手续,车辆相应的报废补助金的权益也应由购买者施氏享有。 结果,尹氏认为自己做法错误,向施氏付了2000多块钱后,施氏马上撤回了诉讼,双方握手言和。 (何小兵) ) )。
标题:“未及过户的二手车要报废 淘汰补贴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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