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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近日,太仓市交警部门试点采用专业超速设备,对电动自行车超速行为进行调查,速度超过15km/h的电动自行车成为首要监控、处罚对象。

8月20日晚,太仓警察部门在主要路口进行了首次试点录用。

8月20日20时15分左右,太仓交警大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队开出苏州范围电动自行车超速罚单。

当晚,区某在太仓市区上海路路段实施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检举,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在这次行动中,太仓市公安局警察部门查获了10起电动自行车超速的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超速。

标题:“电动车超速抓拍!苏州第一张罚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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