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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0月13日)苏州市民政局表示,即日起,苏州市将覆盖范围从原来的15种扩大到23种重病重度残疾对象,并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周边的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政策。

此次救助病种调整,将原“重度残疾人”的范围从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扩展到三级精神)障碍; 原“孩子先天性心脏病”扩散到“先天性心脏病”,不再局限于孩子。

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重度肾功能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8种重症患者本人被纳入救助范围。

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周边的重症疑难病对象为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身性红斑狼疮(伴有活动期或器官障碍)、血友病、慢性重型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多药耐药 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重度肾功能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障碍)

“苏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对象覆盖面拓展至23类”

此次救助病种调整,经初步分析测算,将减轻全市2000多人医疗费高、经济负担重、因病返贫风险大的重病重残对象的生活负担。 这次新的救助病种同时适用于“单独保险”和特困员工的救助。 (记者林琳) )。

标题:“苏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对象覆盖面拓展至2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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