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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苏州市住建局发出通知,规范全市新建完成住宅的建设、销售管理,对市场上具备基本招聘功能的新建完成住宅提出相应的建设、销售和交付管理要求,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完成住宅的质量。
成品住宅建设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相关规定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 鼓励使用甲壳素、智能等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积极使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设方法,满足环境保护卫生的要求。 为确保苏州成品住宅装修的基本质量和功能,装修综合单价不得低于土地转让大楼单价的5%至10%,且不得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体由属地政府按土地转让条件约定)。
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建设公司在申报成品住宅预售许可前,必须按不同户型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 样板房应当保存在该户型成品住宅获得交付录用通知书后3个月拆除,保留图片资料查阅。 开发公司为了满足多样性住宅的诉求,必须提供不同装修风格的成品住宅供顾客选择。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成品住宅买卖合同中注明约定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企业品牌和型号等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成品住宅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企业品牌和型号等复印件。
此外,通知还要求开发建设公司负责装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相关责任机构的协调,解决投诉问题。 建设公司不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或者不认真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报批评,并对违法行为列入公司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审查。 (记者王安琪) )。
标题:“苏州:新建成品住房户型均须设置样板房,且保存至交付三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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