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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8月24日),吴江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功办理租赁违法案件,随着租赁违法嫌疑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砍下全市第一张集体土地租赁违法“罚单”。 这是汾湖“331”专业班和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里镇)综合执行局联合行动的创新尝试。
今年7月中旬,汾湖“331”专业班在日常巡察中发现,高新村钱长滨存在彩钢房屋出租人。 对照《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涉嫌租赁违法。 “租赁住宅的彩色玻璃是用泡沫苯乙烯做的。 如果发生火灾,大面积容易燃烧。 另外,燃烧后会产生大量烟雾和有毒气体,对居住者和周边村民的生命安全构成很大威胁。 ”汾湖“331”专业班相关负责人吴平告诉记者。
为了迅速消除安全隐患,汾河“331”专业班子工作人员一个多月来与多部门协调沟通,加快事件处理。 根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此案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性质的认定、建筑违法性质的认定、固定租赁关系。
“关于集体土地的认定,专业班可以迅速会同国土部门办理; 民房违章建筑的认定给专业班带来了挑战。 发现建筑违法性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认定,手续繁琐,且很少发行。 ’吴平表示,为此,他们咨询了区“331”专业班、区住建局等部门。 经过几轮周转,最后查明实务方案,芦墟办事处出具初审材料,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里镇)建设局现场勘察认定,资料由政府盖章确认。
“此次事件是苏州市范围内首次由集体土地违法建筑租赁居民调查的租赁违法事件。 因为没有先例,没有参考价值,所以处理事件有一定的困难。 ”吴平表示,包括前期房东和租客的笔录、土地性质认定、民居违法建筑认定、后期现场检查笔录等工作,汾湖“331”专业班和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里镇)综合执行局都是一场考验。 这个整体的工作过程很艰苦,所以很慎重。
对租赁违法行为,如何酌定处罚金额? 汾湖“331”专业班组认真研究,按照相关规定,限期改善情况,做出相应处罚,使处罚结果有依据。
(苏报融媒记者王英( ) ) ) ) ) ) )。
标题:“吴江开出全市首张集体土地租赁违法“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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