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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苏报融媒体记者周函通讯员朱珍瑛(苏州推进医疗保险信用评级分类差异化管理,让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依法诚信工作。 《苏州市定点门诊部、诊所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将于8月15日开始实施。 据悉,首批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区(姑苏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 (区域内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 按照市级统一进度,逐步扩大到苏州市所有行政区域。

“苏州试行医保信用等级评价 连续两年评差解除定点协议”

据悉,市医保局动态管理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的信用等级考核,每年考核一次,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评分高低,监管部门将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的信用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级,并相应实施a、b、c、d四种监管。

“苏州试行医保信用等级评价 连续两年评差解除定点协议”

为了实行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逐一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对被评为信用等级优良的公司,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业务优先处理、旷工处理、降低日常监管频率等激励措施。 对信用等级被评为中、恶的公司,列入要点监管对象,采取增加日常监管频率等惩戒措施连续两年被评为恶的公司,不得解除定点协议,3年内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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