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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报道称,该女性捡到包后,不仅拒绝归还,还因为将包废弃,失主包内的现金、证件和药品丢失。 最近,失主曹老太将捡包告溥阳法院后,法院判决捡包者赔偿失主的损失。

今年3月的一天,曹老太在溧阳大润发巴士站台丢失了包,马上向派出所报案。 监控录像显示,老妇人的包被许姓的女性捡到了。 警察给许先生打电话提醒他归还包,但许先生说捡到的包已经扔在平陵东路了。

曹老太患有糖尿病,包里有各种身份证、药品和特殊病种卡,还有少量现金,丢包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曹老太还认为,许不详细了解丢包过程,存在恶意隐瞒、非法侵占行为。 于是,曹老太用起诉书将许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许先生归还包和包里的财产。

“捡到拎包拒绝归还 失主状告获得赔偿”

天目湖法庭法官李丽接手案件后认为,该案虽然投标额小,但与老年人生活便利、社会价值观取向有关。 为此,李丽法官前往多次受到处分的溥阳市城南派出所,掏出包拍了视频。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确实是许先生捡到了曹老太的包,但监控有死角,无法确认包是在哪里再次丢失的。

“捡到拎包拒绝归还 失主状告获得赔偿”

审判中,许氏懊悔地说:“没有偷也没有抢,明明丢了包,却被要求赔偿,不能接受。” 为什么前后说法不一致,是因为许第一次接到民警的电话时很慌张,当时在上班,说话也没整理好,所以说包被扔了,但实际上是放在电动汽车的踏板上,不知什么时候又丢失了

“捡到拎包拒绝归还 失主状告获得赔偿”

审判结束后,许多次表示自己应该承担的不是“赔偿”义务,而是“补偿”义务,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被送到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在遗失物被领走之前,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许氏捡到包后,如果不知道主人的话,必须送到公安等相关部门,但许氏再次丢失包的话,必须向曹老太赔偿。 法院据此判决许先生赔偿曹老太的损失。

“捡到拎包拒绝归还 失主状告获得赔偿”

法官认为,“捞钱三昧”是中华民族自古流传的美德,这种精神将永远过去,这种价值观永远不会消失。 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就是为了提倡这种正能量。 日常生活中,捡到遗失物时,必须迅速报警或向警察报告。 保管错误有可能引起诉讼。

“捡到拎包拒绝归还 失主状告获得赔偿”

(小波黄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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