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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江苏省民政厅紧急发布通知,安排受灾群众做好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灾区要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者等特殊困难人群的现场检查,根据受灾情况,适当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充分发放救助金。

对受洪灾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灾民,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 对经过灾害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

另外,要与特困者分散赡养、孤儿分散赡养、老人留守、子女留守、有困难的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相比,加强巡视探访,全面落实特困者分散赡养、孤儿分散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

(王敏报道)

标题:“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江苏加大救助力度 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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