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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客户报南京信近日圆满处理了江苏江阴市消保委员会5年前因商品房质量问题漏水的集体投诉,受到广大业主的衷心感谢。 原来,在将江阴小区开发商建造的房屋交给业主后,许多业主发现了阳台、卧室窗户、卫生间厨房、烟道上等多处漏水、外墙开裂等质量问题。 业主多次与开发商及其物业联系处理住宅渗漏水问题,但迟迟未得到妥善处理。
5年来,相关部门多次与开发商沟通信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承诺在彻底修复的同时赔偿发生的损失,但90户业主住宅渗漏水问题尚未得到处理,严重侵害了业主权益。 今年8月,业主们又集体向江阴市消保委员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江阴市消保委员会特别组成调查小组,与江阴市家装领域专家组成员对该小区业主住宅进行现场调查,初步评估渗漏的首要原因是建筑墙面、天花板发生裂缝,并由个别业主封闭阳台进行施工 据这位开发者的委托人说,从年交货开始,380户以上的修理工作正在陆续进行,确实有90户没有修理过。
消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经过一个多月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开发商整理该小区90户渗漏水问题业主情况,明确维修几个事项。 首先,维修漏水业主的住宅。其次,如果因漏水而导致住宅业主的装修受损,恢复一室一厅的会议,影响入住的情况也同样要举行一室一厅的会议。 第三,明确维修时间,开发商在国庆节后进行样品住户维修估算,选定维修公司,于年11月开始漏水住户的维修和装修恢复,开发商将于2021年8月底完成90户漏水问题住户的维修和装修恢复。 通过协商,最终90家客户来了5年多的问题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江阴市消保委员会表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当承担退货修理的责任。 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建筑工程在保证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证义务,并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顾客财产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不承担修理、重新制作、更换、退货、补充商品数量、退还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开发商5年前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渗漏水问题处理不及时,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标题:“房屋渗漏水维权5年未果 消保委多次调解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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