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24字,读完约1分钟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吴秋余)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管制的决定》(简称《准入管制》),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发布了《金融控股企业监管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 14日,国务院政策例行简报介绍了金融控股企业的相关政策。

“华南城完成发行2.5亿美元优先票据 用作现有债务再融资”

司法部立法两局局长刘长春介绍说,围绕金融控股企业准入许可的设定,《准入许可决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确定金融控股企业的实施许可范围,具备国内非金融公司、自然人等主体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企业特征,将规模较大的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确定金融控股公司的许可条件三是确定金融控股公司的许可手续 另外,《准入许可决定》允许人民银行制定金融控股企业的设立条件、手续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华南城完成发行2.5亿美元优先票据 用作现有债务再融资”

人民银行副总裁、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根据《准入决定》,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了《黄金管制办法》,进一步确定了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管理和监管要求。 《黄金调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在以多次综合分业经营为中心的大体上,以合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企业实施全面、持续、彻底的监管,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确定股东资质条件, 并为存量公司设立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把握节奏和时机,稳妥有序地推进实施。

标题:“华南城完成发行2.5亿美元优先票据 用作现有债务再融资”

地址:http://www.jianghexincheng.com/jsjdxw/7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