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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新闻网汽车在海南省工业新闻文化厅网站上发布了海南省工业新闻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实施《关于促进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支出临时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鼓励全省投资新能源汽车,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全年经济目标超常规措施的意见》(琼厅字( 20号) )等
具体资金奖励标准为: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 具体按奖励对象资料申报时间顺序排序。
资金奖励的对象包括在海南省注册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客户)。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车辆为初次登记车辆,需要登记注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 以及首次注册日期都必须在年4月30日至年12月31日之间。
另外,根据《通知》,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所有机动车自愿申报的大体自行申报,截至2021年1月15日(含),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客户,不再给予奖励。
标题:“海南省:购新能源汽车每辆将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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