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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健委近日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此外,除口腔、耳鼻咽喉、部分眼科等面部诊疗项目外,自即日起,其他科室逐渐恢复正常诊疗秩序,满足群众就医诉求。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设立发热门诊,开展会诊,并对所有来院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并做好记录。 门诊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引诱群众通过网络预约、网上咨询等方式就诊。 对血液透析、孕产妇等需要定期就诊的患者,要实施医疗保障,不得发生停诊和拒绝就诊的情况; 就诊时严格控制门诊候诊室,实行“每人一间”。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可根据病情缓解用药量为3个月,有条件的医院可提供药物送餐服务。 手术患者进行病毒核酸检测,检查费用由医疗保险支付。 (记者沈大雷)。

标题:“江苏恢复日常诊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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