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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4月1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印发《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国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迅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意义。 目前,由于企业活动复工逐渐推进,疫情境外输入压力不断增大,脱汉湖北交通管制措施解除,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一定的传递风险等情况,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部分地区出现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足等问题,无法完全应对疫情防控的诉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疫情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各地要结合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对策和检测的诉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建设。 三级综合医院都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测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能力。 各级疾控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也要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验能力。 对于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陆路边境口岸,要选择综合实力较高的县级医疗机构支撑要点,实现县域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执行实验室备案或准入要求,依法按规检查。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必须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包括独立设置的医学检测实验室)和疾控机构实施。 医疗机构或者疾控机构委托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新的冠状病毒检验工作的,应当按要求与其签订相应的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加大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技术操作。 各地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国卫办疾控状( 156号) ) ) ) ) ) ) )的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涵盖所有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提高人员操作的规范性 确保相关医务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血液或血清标本、便标本的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的解决、相关试剂的采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 实验室检测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规范化培训,在开展检测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管理,提高检测质量。 各实验室必须采用药监部门批准的检测试剂和采样刮水器,加强实验室内质量管理,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测质量管理。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医疗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估,保证各机构至少参加一次室间质评估并合格。 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允许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 国家卫健委临床检测中心应当继续组织开展室间质评估工作,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和支持。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作剩下的样本加以解决。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现实情况研究提出处置本地区实验室残留生物样品的意见,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样品的采集、保存、销毁等工作。 (记者孟亚旭刘艺龙) )。
标题:“三级综合医院应能独立检测新冠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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