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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确措施分类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确定了根据各省、地区的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制定对比性强、切实有效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 其中,低风险地区将提供全面正常的医疗服务,中风险地区尽快有序提供正常的医疗服务,高风险地区将做好重点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

“正常医疗服务分区分级恢复提供”

《通知》指出,低风险地区必须严格执行“防止进口”战略,满足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 除派遣医务人员造成湖北省人员短缺等特殊原因外,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正常医疗服务的提供。 要指导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保障急诊、住院、手术、检查等服务顺利开展。 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加强医疗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正常医疗服务分区分级恢复提供”

对中风险地区,严格执行“防止进口扩散”的策略,严格执行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逐步加强正常医疗服务的提供。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将业务要点转移到常规医疗服务保障上。 除必要的疫情防控人员配备外,其他人员应当尽快恢复各自业务,恢复正常业务状态。 贯彻传染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调配传染病防控人员等医疗资源,根据地区风险水平动态调整。

“正常医疗服务分区分级恢复提供”

《通知》规定,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内部防扩散、对外出口、严格管理”战略,按照疫情形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重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加强重点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 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诉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必须的就诊诉求。 并且,随着风险水平的调整,逐渐全面提供正常的医疗服务。

“正常医疗服务分区分级恢复提供”

根据《通知》,统一对普通肺炎、重症流感和其他感染性疾病患者进行医疗救治。 发挥基础医疗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需要长期用药治疗的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慢性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管理,保障其用药诉求。 并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切实满足肿瘤化疗、血液透析等需要长时间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诉求,满足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诉求。 持续开放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保障急性危重伤病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另外,各地还需要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开展网络诊疗咨询服务。 (首席记者姚常房)

标题:“正常医疗服务分区分级恢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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