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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霍山县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霍山县环保局原局长万家胜6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从年到年,万家胜利便利霍山县环保局局长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从安徽大别山生态综合养殖有限企业等6家负责人手中领取现金共计16万元。 此外,从年到年,万家胜在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实施、验收和资金支付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造成200多万元的重大损失。

“安徽霍山县环保局原局长万家胜获刑六年半”

法院认为,万家胜经检察机关通知案件后,如实供述自己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的事实,属于自首。 另外,根据案件前返还大部分受贿金,案件后拿出剩下的受贿金,做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安徽霍山县环保局原局长万家胜获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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