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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龙虎网信记者从江苏民政厅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为巩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成果,结合江苏实际,全省民政行业提出了10项实施意见,明确了民政行业兜底保障政策的总体稳定。 知道了适当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优化政策供给,提高保障质量水平,更好地服务农村振兴战术的实施。

“衔接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十条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继续保障社会救助兜风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因产业就业无法稳定收入的人口,按照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者救助赡养范围,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不作保证

对低收入家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户籍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按照规定参照“单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业所需的价格,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的扣除项目。 因就业创业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给予6个月的缓冲期。

“衔接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十条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截止到2022年底,各涉农县(市、区)至少建立了一个具备长时间护理能力的标准化、集中的支撑服务机构,为有希望的困难人群提供集中支持。 加强农村老年人能力判断事业,到2025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者集中寄养率在70%以上。

“衔接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十条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加快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体系、技术体系、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包括农村贫困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新闻库。

加强“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行业的运用,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到2025年,所有区市将全面建立多渠道的自主发现机制。

完全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实务规程,完善特困供养者认定办法,制定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适当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将专项救助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

根据平稳当中进的总基调,完善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区市为单位,根据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的30%-40%制定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上制定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建立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补助金制度。 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制度,加强救难救助。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互联网

重叠系统观念,构建县城乡三级衔接、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深入推进公务养老机构改革,提高特困寄养服务机构和农村养老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县级丧失智力特困特困寄养服务机构建设,满足县域生活不能让贫困生自立的集中照顾诉求; 推进农村特困者寄养服务机构向标准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扩大护理型床位改造升级、能力丧失老年人照顾单位开拓、家庭访视服务等功能。 实现易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的全面覆盖。 探索村民以自己的居住地为中心开展日托、饮食供应等邻里互助。

“衔接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十条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双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逐步实现城乡统筹。

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已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内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多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内的1户多人, 在按照年龄养活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并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

“衔接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十条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被评定为1级、2级,涵盖需要长时间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优先考虑3、4级智力残疾者、精神残疾者,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面向所有需要长时间护理的残疾人的护理补助金制度 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辅助器械配置项目,推进康复辅助器械社区租赁服务。

“衔接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十条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做好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的福利保障工作

细化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的照顾服务对象和服务文案,鼓励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参与,推进农村困难残疾人的社会照顾服务。 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交、实务技能培训、心理护理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目标是到2025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100%。

“衔接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十条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加强农村“三留守”工作人员的护理服务

完善以农村空巢穴、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为重点的定期信访制度,加强新闻动态管理。 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好友等,通过日常访问了解基本情况,及时防范和积极化解风险风险。

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监护事业所)覆盖率达到90 ),市、县、乡标准化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套),苏南、苏北社会孤儿监护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占当地集中抚养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加强农村妇女关怀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妇女关怀服务措施。

“衔接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十条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基层作用。 加快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制度,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互联网,提高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惠民政策落地平稳,达到“最后一公里”,2025年

深入推进城乡区域协商工作,创新社区事业法,畅通和规范群众需求表达、优势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全面开展社区协商,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完善城乡区域民主协商机制

动员社会力量参加乡村振兴

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振兴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投入资金、捐赠物资、捐赠建设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途径,吸引和鼓励慈善活动,到2025年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目标率达到50%。

开展省内社会事业“牵手行动”,推动社会事业均衡化快速发展,推动慈善资源参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社会工作者站建立志愿者服务网站,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4个志愿者组织、志愿者队伍。

“衔接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十条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抓好农村振兴点助力县区划地名

协助农村振兴要项优化县(区)行政区划设置,指导地方优化调整城市基层和乡镇行政区划,做强县和要项中心镇,农村振兴要项激发县)内生动力和快速发展活力。

指导农村振兴点,规范县(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设置地名标志,编制乡镇地名规划,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红色地名发掘和新闻化建设。 指导农村振兴点加强县区边界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推进行政区域边界联查,消除边界纠纷隐患,防范风险。

“衔接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十条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日本日报交流道记者唐悦

标题:“衔接乡村振兴,江苏出台十条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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