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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铁路办公室,制定印刷了《江苏省交通要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该方法填补了全国交通要点工程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空白。

该方法适用于江苏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和机场等国家和省级交通要项工程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结合交通要项工程建设的实际,多次引导问题,强调可操作性和对比性,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 方法确定施工期各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复印件,确定参与单位应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相关的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光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填补国内空白!江苏将要点交通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考核”

本办法将全省交通要项工程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履约评价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履约评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铁路事业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参与单位、主要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履约评价、奖惩

“填补国内空白!江苏将要点交通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考核”

该方法的出现,对推进江苏省交通要项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快速发展,建设“美丽的江苏”具有重要作用。

十字路口记者梅剑飞朱璇

标题:“填补国内空白!江苏将要点交通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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