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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流奔流不息。 长江两岸,绿意盎然。
这两天,环境资源审判“江苏样本”吸引了全国的目光——
9月24日、25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司法护卫美丽长江”集中调查推广工作来到江苏,通过旁听审判、开展座谈、现场调查等方法见证了江苏省法院司法护卫美丽长江的有力实践。
25日,最高法院在南京发布中国法院首部流域司法保护白皮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江苏“9+1”环境资源集中管辖审判体系被“点名”。
江苏段全长432.5公里,流域面积3.86万平方公里,沿江地区承载全省6成人口、7成投资、8成经济总量、9成进出口。
贯彻习主席对长江经济带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切实承担司法护卫美丽长江的责任,江苏省法院创新构建“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卫一江清水。
处决判决、缓刑的慎重使用、罚金刑的加强
(/S2 ) )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母亲的河(/S2 ) )。
接上私管,将废水排入长江,人为篡改监测数据……南京胜科企业收到了南京法院颁发的国内污染环境“最严重的罚单”。 企业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罚款5000万元,12名被告分别被判处6至1年徒刑,承担环境修复赔偿费用4.7亿元,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污染设施改造、资源保护等,各个修复项目均在开展
从引发与刑事责任追究不同的高额民事公益诉讼并开出“天价罚单”也可以看出江苏省用司法剑保家卫河的力量。
只有防止铁腕污染,严格执法,才能保护和护卫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快速发展。 一系列数据见证了江苏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司法保卫一江清水的不懈努力——
依法保障长江大保护战术,5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长江污染环境相关刑事案件1023件,追究刑事责任2502人,最高刑期6年,最高罚款5000万元。
全省各级法院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重使用缓刑、加强罚金刑,精准打击各类犯罪行为。
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长江生态环境。 审查了449起涉及长江非法砂石采集的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760人,最高刑期5年6个月
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障长江生物资源。 这五年间,共审查了1754起非法捕捞的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有2286人,最高刑期为2年9个月。
长江十年禁止捕获,为全局,为子孙谋事。 为了依法惩治长江流域主要水域的非法捕捞犯罪,保障长江流域禁渔工作的顺利推进,江苏省高院发布了《长江流域主要水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审理指南》,对“电毒爆炸”等行为依法进行重罚,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长期捕捞 确定了对长期非法提供船舶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非法制作、禁渔工具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全链打击,确保获得最严厉的法律
今年3月6日,住在长江畔的周先生明知长江在皋北开封附近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渔业,还邀请谢先生一起到该地区实施电渔,捕获白条、江鲈鱼等捕捞物52.1公斤。 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天网恢恢,以为成功的两人刚上岸就被公安民警逮捕了。
和老周一样有幸运心理的是老渔民沈先生、蒋先生等,2019年4月至5月,沈先生、吴先生、蒋先生三人使用电捕鱼的方法在长江捕获鳗鱼、鲣鱼、鲫鱼等野生鱼150多公斤,后三人捕鱼
7月3日上午,高加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两起水产品非法捕捞案件,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7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同刑罚,公安民警在法庭逮捕了其中4名被告人。
污染环境的人,让他浪费财产! 望君》观察到,除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外,用经济手段控制环境污染破坏资源的犯罪行为在江苏已成为常态。 在完成审查的长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有不少案件被判处百万、千万元赔偿。
例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安徽省海德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被告跨省向长江倾倒危险废物,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法院责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5480万元,严惩区际污染行为。
一系列制度系统的合作正在稳步推进,保护一江清水的严密的“法网”日益完成。
整个流域、地块间、特殊化
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中国方案”
短短几个月内,丁氏等34人在长江采用“绝户网”,非法捕获5000多尾鳗鱼苗,王氏等13人收购、销售鳗鱼苗累计11万多尾……
2019年10月18日,南京环资法庭第一案“特大非法长江鳗鱼苗捕捞公益诉讼案”在案件发生地泰州靖江公开开庭,40多家主流媒体跟踪报道,1700万读者在线观看。
该案是自去年1月国家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以来,全国首次判决收购方、销售方和非法捕捞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法院责成王某等对非法买卖11万多株鳗鱼苗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85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非法捕捞者和收购者捕获鳗鱼苗
此案审理是对江苏省环境资源审判“9+1”就业机制运行的各方面检查。
该案不仅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批准,还被选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例。
南京环资法庭也因此“一战成名”,并被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实务报告“点名”。
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是最高法院向江苏法院探索环境资源保护“中国案”的改革任务。
改革是由于问题的颠倒而产生的。
水在流。 长江以前无法摆脱治污“怪圈”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地“吹各自的号,唱各自的调”。
仅长江江苏省就流经南京、扬州、南通等8个区市。 自古流传的行政区域环境管理割裂了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地方行政干预、司法保护碎片化、审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也严重困扰着环境司法功能的发挥。
如何打破行政壁垒,保护生态系统,是江苏省环境资源审判的“必须解答”,但江苏省法院的答复对长江流域乃至全国都有启发意义。
瞄准痛处,突破闭塞,冲破篱笆,去年7月1日,江苏省高院启动了“9+1”事业框架。 以江河湖海为脉络,设立9个生态区环境资源法庭和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现了全流域保护、区划人行管辖、专门化审判的新框架。 9个生态区法庭中,涉及长江流域的有6个。
“9+1”机制运行一年多,交卷“打圈也可以”——成功审核了上千起环境资源案件,不少案件入选全省乃至全国的示范案例。
9月25日,最高法院在南京发布全国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典型10例,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入选高某龙等10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高邮湖,长江流域的重要湖泊,全国第六大淡水湖。 2019年11月2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高邮湖畔,公开审理了这起特大“电渔”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在法庭上做出判决。 高某龙等10名被告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电渔1.3万多斤,被判决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补偿费用157万多元。
最高法院环资法庭庭长王旭光点评说,江苏法院对所有从事或协助非法捕捞、收购的当事人平均科承担法律责任,法庭后公开增殖放流、集中销毁电鱼器具等多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长江野生鱼类的非法捕捞、销售、收购
江苏省高院长夏道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9+1”机制改革是指通过落实生态系统功能区全流域集中管辖,按照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的要求,处理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 是通过实行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克服司法地方化,处理审判“主客场问题”,统一审判尺度,营造良好的绿色商业环境。 要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个整合”集中管辖、握拳、集中审判力量、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纪律掌握能力、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
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系统保护
实践恢复性司法理念
绿树成林,鱼鸟云集,长江水环绕四周,与南京独一无二的静谧之地隔离……曾经的江中荒岛济州岛,如今成了生态修复基地。
年5月,江苏省高院与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签署协议,设立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长江新济州研究修复基地,并于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年列入民办若干事业项目。 今年5月9日,修复基地正式开始运行。 正在开工的修复项目占地55.96公顷,将成为长江下游地区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实施地块,为长江下游地区整体生态资源的修复提供水生植物种苗,进一步推进长江下游的生物多样化保护。
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浑然一体,以水为纽带形成的生态环境要素丰富,自然资源存量多样化、差异性、互补性很强。
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发挥“9+1”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机制的特点,江苏省法院开发了首个异地绿色补充、劳务代价等审判执行办法,推动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以修复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为目标,江苏省法院应该因地制宜地创新各种审判方法——
如果不能当场修复生态环境,责令异地增加绿色造林
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判断以劳务代价从事环境保护劳动服务
损害水体生态环境的,责令增殖放流的鳞介类苗;
对污染者发布禁令,禁止在一定期间内从事相关业务
对污染公司发布了执行命令,命令污染对策设施正常运行……
为了保障生态系统损害赔偿金在生态系统环境修复中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效益,江苏省法院相继建立了海洋牧场、黄海湿地等20个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司法修复基地,为不同地区的生态系统环境提供了多样化的修复方案。
修复基地不仅承担异地绿色补充、增殖放流、劳务代价等生态环境修复功能,还将扩展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研究、技术专家库的设立与运营、专家辅助服务与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探索实践、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教育推广等功能。
年是长江保护修复攻防战决赛的一年,也是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开局之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都很重要。
河水越来越干净,两岸越来越绿,河面的白鹭在飞,水中的鱼在游。 江苏省法院还在路上。
标题:“为了一江清水浩荡东流,这份“江苏样本”吸引全国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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