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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俐本报记者薛庆元

在超市买的速溶水母材料表中的添加剂阿斯巴甜没有标注化学成分。 江苏顾客苏先生在诉状中,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起诉了销售商麦德龙超市。 近日,吴中区法院判决该食品中阿斯巴甜的标识违反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审判决超市退还10次。

“麦德龙超市被判10倍赔偿:没有标识添加剂成分”

呼吁超市销售不安全食品

苏先生表示,2009年4月,他在苏州市吴中区麦德龙超市购买了49瓶铭达品牌速溶水母刺系列产品,共计1054元。 回家后,苏先生仔细看看瓶子里的原料标签,发现有一种叫做阿斯巴甜的添加剂。 查阅资料发现,阿斯巴甜是一种含有苯丙氨酸的甜味剂,如果这类化学物质被苯丙酮尿症患者食用吸收,将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麦德龙超市被判10倍赔偿:没有标识添加剂成分”

年10月4日,苏先生向法院起诉麦德龙超市。 苏先生认为该产品的标识违反了相关国家的标准和《食品安全法》。 超市作为经营者,对涉诉食品未履行审查义务,客户购买了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超市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退还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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