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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工作人员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供个人说明资料。 其中包括借款人和配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说明》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表原件1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说明(比较有效期3个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配偶的婚姻说明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丧偶者须出具未再婚的说明书] (。 其中,单身借款人必须提供未婚说明(比较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合肥省内异地公贷实施细则出台”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按照首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的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按照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的家庭有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第三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理。

“合肥省内异地公贷实施细则出台”

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者有共有产权的(申请贷款时有共有产权的必须年满18周岁,未满16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第一生活来源的除外),应当参照借款人和配偶提供相应的个人说明资料。

借款人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未能全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贷款承包机构有权宣布贷款即时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对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所得的贷款,管理中心及其委托贷款承包机构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收回发放的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标题:“合肥省内异地公贷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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