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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健委相关指导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研究决定,从2009年3月27日24时起,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反应水平从省级2级反应调整为省级3级反应。

省级应急反应水平调整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防控进口、防控内部反弹”的防控措施和措施,始终如一,坚决防范境外输入性病例疫情扩散和蔓延,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双赢,

标题:“江苏疫情防控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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