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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公布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仍然确定省内地方公积金是以肥料买房的单向采用,且采用贷款者重新申请贷款按套房贷款计算,与商业贷款结算套房贷款不同。
细则解读[/s2/]
贷款对象:目前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建房的职工。
贷款条件:将原正常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额期限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确定月度还款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另外,即使购买二手房,购买的房子也必须不处理房贷。
贷款审核: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经结算,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这与商贷进行首套房认证的新标准不同。 家庭有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和第三套房贷款,不予受理。
标题:“合肥出台省内异地公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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