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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江苏省民政厅报道,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5个方面20条具体办法,各方关心全省广泛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振奋广大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斗争。
落实政策待遇,发放事业补助
全面落实城乡职工现有薪酬保障政策,防疫期间,适合一线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村”网民、辅警等城乡地区工作人员
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和工作强度明确,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改善防护条件,切实保障职业伤害
改善一线社区经营者和事业单位的防护条件,发放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落实县(市、区)社区防控事业物资的保障责任。 用于社区居民服务的专项资金(包括从往年余额转入的资金)可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
防疫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者疾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况的,由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经办机构开辟支付捷径。 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病死亡的一线城乡地区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履行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及相关工作人员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 11号) ) ) )的规定中规定 鼓励为一线城乡地区的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加强慰问,切实保护身心健康
要做好一线社区工作者和家属的信访工作,特别要对新冠感染肺炎、公务受伤、突发疾病等突发重大变故和公务死亡地区工作人员家属予以特殊照顾。
鼓励募集党费等增加特别经费的慰问力,吸引社会力量和慈善团体等带着同情心开展援助活动。
做好餐饮、值班、交通等生活后勤保障,科学合理安排轮休、补课,防止带病出港,防止因过度疲劳出港造成的危险。
加强心理健康支持,组织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社会实务服务专业队伍,提供心理援助技术指导。
切实减少减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件、表格资料的申请等,抽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支持社区防控,落实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共存共建机制,推进党员干部进入社区开展防疫等志愿者工作
注重运用现代新闻技术提高社区防控工作绩效,减轻一线人员的业务压力。
加大政策激励力度,表彰城乡社区职工
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城乡地区就业人员,突出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地区“两委”换届推荐人选,优先推荐为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提名人选,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录用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时,录用晋升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
对社区志愿者可以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突出符合条件的可以录用为社区工作人员或专职网格工作人员。
从城乡疫情防控第一线加大党员快速发展的力度。 对一线城乡地区职工进行即时性和总结性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等名次不占单位优秀比例和名额。
对防疫期间因公殉职的,依法推荐为“全国优秀城乡地区就业人员”,并按规定对一线城乡地区就业人员进行烈士评定、表彰、抚恤优待,按规定实行子女入学升学等相关待遇。
推进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大力报道防疫中突出的城乡地区组织和一线地区工作人员的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正确的舆论引导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支持城乡地区参与疫情防控。 及时发现城乡地区工作人员先进典型,择木推广,优先推荐“最美城乡地区工作人员”、“中国好人”、“江苏好人”、“最美人物”等。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实务要求,切实实施关心一线城乡地区实务人员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组织和巩固城乡地区疫情防控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地方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引协调作用,切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
系统交流记者唐悦
标题:““江苏20条”出台,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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