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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公司用水、用气、用电价钱,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

为应对疫情影响, 2月28日,泰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运用价钱杠杆全力支持稳公司稳经济稳快速发展稳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执行时间: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要点举措

no.1 降低公司用水价钱

全市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公司,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自来水价钱到户价钱每立方米降低1.00元。

全市生产、经营服务业和特种用水的自来水到户价钱,在现行规定价钱基础上降低10%。

no.2 降低公司用气价钱

提前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淡季价钱。

从2月22日起,市区(海陵区、高新区)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钱由每立方米3.40元下调为2.94元,每立方米降低0.46元。

全市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公司,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管道天然气价钱在上述降低后价钱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优惠0.20元。

no.3 降低公司用电价钱

对通常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客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客户),计收电耗时(高耗能领域客户除外),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两部制电价客户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及时向供电企业申请变更基本电费结算方法。

“降低公司水、电、气等一揽子费用,泰州市运用价钱杠杆稳快速发展稳市场”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公司,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法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客户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论采取何种计费方法,申请变更的客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公司,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降低公司水、电、气等一揽子费用,泰州市运用价钱杠杆稳快速发展稳市场”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公司,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法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信性供电费。

no.4 减免房租和摊位费

鼓励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复工、营业,支持和鼓励减免房租和摊位费。

对在疫情期间承租国有(集体)公司或国有(集体)控股公司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经营用房、摊位等,年一季度减半收取房租、摊位费。

对承租其他经济成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经营用房、摊位等,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和摊位费,具体由双方协商明确。

no.5 降低医院运行价钱

对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有新冠肺炎治疗和防疫注意任务的医院(包括临时集中医学注意点)——

自来水与管道天然气价钱,分别执行居民用水用气第一、二阶梯的平均价钱。

减免医疗垃圾处置费用。

……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经济按下了“暂停”键,但是,困难只是暂时的。通过各项举措的落地落实落细,广大公司、商户的自身努力,我们一定会渡过难关。

标题:“降低公司水、电、气等一揽子费用,泰州市运用价钱杠杆稳快速发展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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