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76字,读完约1分钟

为切实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赡养人赡养标准。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不能规定抚养义务者的“无三人”抚养标准为:城镇人均月700元,县市人均月600元。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城镇和怀宁县、桐城市人均年3000元,其他县人均年2520元。 集中供养五保标准为:城镇人均4500元,怀宁县、桐城市人均4020元,其他县人均3600元。

“安庆特困供养人员“福利”大幅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均月420元提高到4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均月200元提高到225元。 县(市)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收入420元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收入200元以上的标准执行。

“安庆特困供养人员“福利”大幅提高”

此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赡养人赡养标准调整的优势是特困赡养人赡养标准调整幅度较大,农村五保赡养标准从人均年1900元提高到2520元到4500元之间,为安庆历年调整幅度最大。 并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安庆首次将“无三人”单独列入特困赡养者名单,另外赡养标准城镇人均700元、县(市) 600元,其中城镇涨幅为28%。 调整后,安庆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全年全省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明确目标。 (徐菅周哲红) ) )。

标题:“安庆特困供养人员“福利”大幅提高”

地址:http://www.jianghexincheng.com/jsjdxw/1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