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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在江苏隐瞒病情、“伤害医生”、“医生闹事”、传播虚假消息等违法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2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南京召开。 受省党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勤俭委托,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政策决定》(简称《政策决定》),即日起实施。 据现代快报记者观察,决策将疫情防控中突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细化确定,个体有隐瞒病情等情况或逃避隔离提醒等行为的,除严格追究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

“江苏立法保障疫情防控,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注意等五种情况将被追责”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重视听取合理化建议

越到疫情防控最艰难的时候,越要多次依法防控。 省人大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苏不仅要全力战胜疫情防控战,还要坚定快速发展的信心,保持战术稳定力度,抓紧改革、快速发展、各项事业稳定,以如期的高水平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十二五”规划 政策制定的总体思路是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围绕疫情防控中矛盾的焦点进行制度设计。

“江苏立法保障疫情防控,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注意等五种情况将被追责”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政策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重视重复群众路线,听取合理化建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前提下,可以在疫情检测、隔离提醒、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城市环境等方面,采取隔离治疗等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工作、学习和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戴口罩的规定,履行包括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人员凝聚活动在内的六方面疫情防控义务; 不造谣、不相信谣言、不造谣等。

“江苏立法保障疫情防控,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注意等五种情况将被追责”

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赠与财物的规范管理

江苏是人口大省、制造业大省和教育大省。 对此,决定以节后要点小组归途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供应保障、人员流动不凝聚等疫情防控要点、难点为中心进行了比较规定。

▲工作人员正在打包搬运捐赠物资(资料照片) ) ) ) ) ) ) ) ) ) ) ) )。

例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逐步发挥“不按面审批”的特点,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业务协同处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做好网上政务的若干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等有关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医疗机构等有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受赠财产的规范管理,确保收受、支出、发放、聘用及其监督的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地进行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法律规定,打击扰乱医疗秩序、掩盖疫情虚假、制造销售劣质防护产品、非法捕获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和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工作,发挥各级人大的代表作用,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依法及时发布疫情新闻,及时应对社会关注

新冠灾祸期间,不时传出“封城”、“市场关闭”等谣言,引起广泛关注。 对此,政策决定规范了疫情新闻报告和发布,加强了舆论的推动和诱惑。

具体而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疫情报告、新闻发布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疫情新闻,加强舆论分析研究判断,及时应对社会关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延误申报、泄露申报、虚假报道、编造、传播疫情新闻。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普及疫情防控科学知识,推进政策措施和防控工作,弘扬主旋律,营造正能量、万众一心的舆论氛围。

有奖就有罚! “伤害医生”、“医生闹事”、哄抬物价、传播虚假消息等被追究责任[/s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相关检查(资料图)

政策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原因、残疾、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扶助。

对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决策未按照现行疫情防控依法采取的防控措施,隐瞒病情、“伤医”、“闹医”、哄抬物价、编造虚假新闻等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置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五种情况:

(一)不服从疫情防控指挥和安排,不接受调查、监测、医学提醒、隔离治疗,隐瞒病情等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未按照政府依法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构成治安管理违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或者有逃避医学注意的行为、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认定其为失信行为,并依法予以惩戒。

“江苏立法保障疫情防控,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注意等五种情况将被追责”

(二)疫情报告、新闻发布制度未落实,延误报告、漏报、虚假报道,未及时、准确公布疫情消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三)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新闻,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四)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实施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罚。

(五)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其他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决定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有隐瞒病情、停留在疫情严重地区、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逃避隔离提醒、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认定其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此次政策决定是与目前正在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炎防控工作的专业性、应急性、临时性决定进行比较的,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结束,其存在的必要性也丧失了,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取消本政策,系统梳理江苏省疾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疫情防控行业的法规制度

“江苏立法保障疫情防控,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注意等五种情况将被追责”

(记者鹿伟) ) ) )。

标题:“江苏立法保障疫情防控,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注意等五种情况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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