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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 作为全国第一部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江苏肩负着“探索道路”的使命。

为推进《决策》的学习推广和贯彻落实,1月9日下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在宁联合举办了专家学者座谈会,来自法律、文史、古建等各行业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对江苏省立法的大运河保护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立法保护“一条大河”,专家学者聚焦江苏探索”

如何维护、继承、充分利用千年大运河的文脉,把什么大运河留在下一千年,是我们无法回避的时代问题、历史问题、我们的共同使命和责任。

专家为江苏赞扬:

“离任鉴定”等多项创新举措探索全国之路

《政策决定》在许多制度性规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巨大的突破,为全国立法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前院长、研究员、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顾问张廷皓对江苏大运河立法表示赞赏。

“立法保护“一条大河”,专家学者聚焦江苏探索”

△张廷皓

他对江苏这个法规的出台非常了解,前期的调查长达近两年,这个调查出来了,绕了沿线几乎所有的弯路。 “这个‘决策’是从‘吵’中出来的。 ”张廷皓说“吵”是统一思想的过程。 《政策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基础性措施,抓住“牛鼻”,认为许多创新措施为全国探索道路。 通过《政策决定》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落实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工作,对污染大运河生态环境、破坏大运河自然和文化遗产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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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文物法》中未考虑的是离任鉴定。 ”特别是,《政策决定》将大运河文化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和文化遗产分别列为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的重要副本,加强了责任,严格了监测。 这将大运河自然资源资产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牢牢地推到各级领导干部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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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丝祥

这是独创、创制、优质的地方法规。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教授公丕祥说,《决策》立足江苏,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思想立场高,立法思路新,建设措施扎实,预见性强,处于领先地位。 从《政策决定》第27条来看,制度创新就像一条主轴勾结始终,为全国大运河文化带立法提供了有益的江苏经验和“江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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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保护】

大运河将进入“法治考古”的新阶段

“实行土地出让和分拨前的工程建设考古前置制度。 “”政策决定”中的一大创新亮点是考古先行制度,这突破了以往文物保护法规的不足,振奋了考古工作者们。

△贺云飞舞

这标志着江苏大运河考古进入“法治考古”的新阶段。 意味着今后大运河考古不再是“被动考古”,不再是遗迹被破坏后再去应急发掘,而是“考古学前置”,这为全国大运河考古法治化的快速发展树立了榜样。 ”南京大学文化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历史学院教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贺云飧近年来主持参与了盱眙眙泗州城考古、宝应唐宋大运河发掘等事业,被列入世界遗产的资源大多是通过考古学获得的,大运河的任何考古发现都是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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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亚

虽然有考古学上的前置,但是对于已经开发或拍卖过的地块的运河遗产,不能更改吗?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的朱光亚教授提出,对于这些遗产,也必须根据“决定”更好地进行保护。 他还提出,目前江南运河的遗产是碎片化的保护,如沿线十几个历史文化名镇的防洪排涝等问题,有必要通过长江三角洲一体化规划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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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危害主机的情况,请先停止工作进行整顿

△王健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研究员王健提出依法保护大运河本体的建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列举重大工程负面清单; 严禁在主体上建设新的非公益性、非保护性项目工程,正在实施的经济社会性别工程危害主体的,必须首先停止整顿,作出科学判断,提出纠正意见,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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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师立

《政策决定》中指出,“应制定大运河海岸线保护利用指南”,扬州大学中国大运河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市信息出版局副局长姜师立呼吁,大运河最突出的特点是繁荣,至今大运河山东济宁以南区间仍有近900公里正常通航。 因为在制定本指南时,必须重新激活以保护使用的大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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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高地】

大运河建设四个文化高地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院长夏锦文表示,大运河纵贯京津、燕赵、齐鲁、中原、淮扬、吴越六大文化高地,江苏孕育了楚汉、淮扬、吴越、金陵的文化,江苏要建设这四大文化高地。

△夏锦文

据夏文介绍,大运河江苏省分布着5000多个各级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点,世界遗产申请书中有28处,为中国运河全线之最。 另外,沿线的无形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全线占有率也最多。

如何建设高品位的文化走廊、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水平的观光长廊? 夏文认为,运河文化高地建设必须加快文化产业融合,丰富休闲农业业态,活化利用工业遗产,快速发展健身产业。 快速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加快数字文化经济快速发展,强化文化产业要项平台,建设几个国家级文化产业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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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立法】

构建完善的法规体系

△见鸿明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眭鸿明就地区管理问题作了阐述。 在他看来,大运河文化带这个地区不仅涉及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还涉及生态环境、旅游、水利、交通、社区网格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 公共事务管理的“协同性”比其他管理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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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张鹏借鉴江苏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率先立法的方法,总结江苏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经验,建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江苏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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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市级立法更加严格“划红线”的标准

省级法规已经开始实施,江苏各地的市级立法怎么办?

张鹏建议,鼓励设区的市在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采取更严格的标准,结合市的实际和地方特色,以小切口为突破口,立几点,不重复照抄上位法。

△季秀平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部主任、教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淮安分院副院长季秀平介绍,《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即将出台。 该条例以省(决策)为上位法依据,但侧重点不同,淮安侧重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在综合治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运河旅游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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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胡玉梅刘静妍孙兰兰兰/文赵杰/摄

标题:“立法保护“一条大河”,专家学者聚焦江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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